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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你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正被这组织扼杀

中国搜索   2019-05-13 16:56 6885 0

不管是“买18件衣服旅游拍照后退货”的女顾客,还是所谓“互帮退货群”,持续曝光的疑似消费者“恶意退货”事件,深深刺痛了商家的神经。

近日,“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5月10日,某知名民生节目曝光:



后来,在网友道德挞伐之下,这名顾客公开致歉,承认错误。5月12日,阿里巴巴公关部回应称,经双方协商,买家所购衣物9件不可退。

风波仍未平息,又有网友曝出更加挑战道德下限的“互帮退货群”:这个群里的人,这件衣服A买了两个月穿脏了,让B帮买一件新的,然后七天内把那件又脏又旧的退回去。



消息曝光后,网友瞬间震惊了,但对于曝料的真实性、是否真的有这个群存在,目前还未得到证实。不过,在该条微博下,众多网友现身说法,纷纷控诉自己生活中所遇到过不道德的“薅羊毛党”。



不管是“买18件衣服旅游拍照后退货”的女顾客,还是所谓“互帮退货群”,持续曝光的疑似消费者“恶意退货”事件,深深刺痛了商家的神经,而类似事件早有先例。2017年9月,《电商报》就曾曝光过因为饱受恶意退货折磨,京东取消部分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消息,其中提到,“京东将大量商品取消7天无理由退货,主要是因为部分消费者恶意钻空子,吃亏太多的不得已之举。”


而更早在2012年,就有媒体对“租衣客”群体进行报道。这部分消费者专门从网上购买高档衣服,寄来后小心穿着,风光几天后便退货。算下来,只需花邮费10元,一天也就几块钱的“租用费”。

“保护机制”变成牟利手段

正所谓哪里有羊毛,哪里就有“薅羊毛”的人。“七日无理由退货”起源于部分电商的自发行为,后被写入2014年实施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一规定的本意是通过赋予网络交易“后悔权”,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但在现实中,由于对消费者缺乏约束,无理由退货存在被滥用的风险。

有淘宝卖家反映部分“试穿族”长期、频繁利用该规则试穿退货,建立“退货经验交流群”。此外,还有少数人故意买正品退假货,或是申请全额退款却故意少寄回商品,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甚至还有买家退款不退货,连续坑骗卖家获利的新型诈骗案件。




恶意退货威胁网购者合法权益

无良买家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伤害的不仅仅是卖家,还有其他消费者的权益。当商家无奈收到此类退货,面临着是否进行二次销售的良心拷问。商家无奈吃下这“哑巴亏”,便是纵容此类顾客的猖獗。若继续进行二次销售,便是对新顾客的不公。此般恶性循环,威胁的是每一位网购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平台方可发布诚信榜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的买家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下要求退货,不存在法律责任,但却有失诚信。对于类似这种利用平台规则的恶意购买行为,周浩律师建议,平台方可以借此发布诚信榜,公布不守诚信的顾客,并在此基础上适当修正“7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对诚信失分的买家加以警示。

《嘉兴日报》也表示,有关方面不妨组织各大电商平台,建立完善买家信用机制,实现“黑名单”共享,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对“恶意退货”行为加以限制和惩戒。



媒体:极端个案不能削弱退货权

从电商交易兴起至今,人们更多关注的都是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近期曝光的事件让我们看到了在“七天无理由退换”规则下商家所面临的弱势与不公,即便如此,“7天无理由退款”这一条款是保护大多数消费者的,不能以极少数个案挤压消费者“后悔权”。

《齐鲁晚报》评论称,无理由退货早已成为网络购物的应有成色,消费者的退货权只能强化,不能削弱。现实中,故意找茬型的恶意退货少之又少,即便存在,也不该以极端个案否定无理由退货制度的重要作用。长远来看,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均应提高监管的技术含量,遏制恶意退货,保障正常退回,让消费者的“后悔权”不打折扣,不受挤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