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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 2019-04-19 18:11 9711 11 收藏已收藏(0)
在疯狂下掉53亿市值后,视觉中国踏上“复活”之路。
视觉中国最终还是没有变成“长生第二”。在疯狂下掉53亿市值后,视觉中国踏上“复活”之路。
4月19日,视觉中国开盘即涨7.04%,随后涨幅虽有所收窄,但截至午间收盘时,视觉中国仍上涨超6.15%。
前一日晚,天津网信办对视觉中国的行政处罚“落地”。
根据视觉中国公告显示,汉华易美天津在通过运营“视觉中国”网站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对用户发布的信息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置用户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内容,违反了相关法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
天津市网信办对网站运营主体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利好”来了?
未曾预料的是,“处罚”一出,投资者竟争相大呼“利好”。
此前,因在未获欧洲南方天文台授权便将“黑洞照片”据为己用并以此牟利,视觉中国遭遇了狂风骤雨般的“舆论攻击”。公众围绕着视觉中国以诉带销、勒索维权的商业模式,以及倒行侵权、贼喊捉贼的“非法”行径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而上一次引发如此规模的热点事件,还是长春长生的“疫苗”事件,而随后,因“涉及公众健康安全领域的违法事件”,公司一众高管被抓,长生生物面临退市局面,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生物疫苗板块都因此一蹶不振。
但蹊跷的是,视觉中国明显没有走上相似的命运。
仅仅三个跌停后,视觉中国便急剧拉升,在遭“重罚”之后,股价还能以惊人的幅度上涨。
“利空出尽”、“处罚对公司经营没有影响”、“没有退市风险”成为众多投资者将“处罚”解读为“利好”的重要原因。
在视觉中国的公告中,写到“公司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本次行政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而根据天津市网信办发布的内容显示,视觉中国网站在其发布的多张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4月19日,华南一名知识产权领域律师受访指出,“从公告内容,主要针对的不是版权问题,现在的处罚内容是指视觉中国上传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至于具体的是哪些图片违反了法规违反,违反了什么样的法律法规,这个目前就不清楚,没办法进一步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网络上有不少言论质疑,视觉中国本身也存在侵权行为,“盗用”未获授权的图片。
该律师进一步指出,对于网友质疑的“视觉中国把没有授权的图片放到图库牟利”,更多是网友的质疑,但不一定是结论,其一是这部分图片究竟量多大说不清楚,现在关闭了网站现在也没办法核实,另外可能存在的情况是视觉中国的图片有版权,但公众认为它没有版权。
“比如拍摄者的角度不一样,具有独创性,或者拍摄公众人物的照片,版权和肖像权有没有冲突。另外,国旗国徽本身没有版权,但是如果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了特定创造性的内容,那也是可以有版权。”
处罚争议浮想联翩
事实上,对于视觉中国是否涉及侵权,其“以诉带销”商业模式是否应该被全盘否定,曾引发法律界的巨大争议。
4月15日,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证据学研究所和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的“视觉中国事件法律问题研讨会”上,就有相关法律人士指出,(视觉中国)尽管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还是不能够对它进行道德绑架,采取非理性的做法。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曲三强便指出,所谓“版权流氓”是一个道德审判标签。只要依据法律通过正当途径维权,无论是维权一次还是一万次,都无可指责。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禾也指出,视觉中国事件并没有什么新的问题,这次事件之所以能发酵,是公众被一句“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吗?”煽动了情绪。如果这中间存在着某种法律问题的话,那就是把行政法上的问题跟知识产权问题混为一谈了。
郭禾认为,《国旗法》对于国旗的使用有相应的规定,其他官方标志的使用也有相应的规定。实践中的某些用法可能会存在问题,但是它跟知识产权没什么关系。因此,一定要把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跟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分开。如果只是在知识产权层面去看这里面到底有没有什么新问题呢?答案是没有。
而这场讨论,也是4月17日视觉中国股票一改跌停走势,迎来首个涨停的重要驱动因素。
当日,四大机构席位合计卖出4.01亿元,而最大买入席位是深股通,合计买入2075.81万元,另外四大买入席位则均为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