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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ETF交易结算模式调整为A股模式

网络综合   2019-09-29 14:19 9152 7

深交所优化跨市场股票ETF交易结算模式,提高资金和份额使用效率。

9月27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并自10月21日起施行。本次规则修订优化了深市ETF交易结算模式,调整了深市跨市场股票ETF申赎模式,进一步适应市场实际需求,提升市场申赎效率,对促进深市ETF基金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规则修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深市ETF的交易结算模式由T+1DVP调整为A股模式。调整后,ETF份额交收时间由T+1日提前至T日,资金交收时间仍为T+1日,与A股交收时间一致。二是变更深市跨市场股票ETF申赎模式。在保留场外实物申赎模式的基础上,深市跨市场股票ETF场内申赎模式由“全额现金替代”变更为“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模式,并由中国结算实行担保交收。


具体来看:


一、调整ETF交易结算模式


将深交所ETF的交易结算模式由T+1DVP调整为A股模式。调整后,资金交收时间仍为T+1日,ETF份额交收时间将由T+1日提前至T日。


1、ETF发生权益分派时,除权除息日由权益登记日变更为权益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和LOF、封闭式基金等其他基金产品一致。因此将第十条修改为:“ 基金发生权益分派的,在权益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2、投资者T日竞价交易买入黄金ETF后,可以现金赎回的时间由T+1日提前至T日,与其他ETF的现金赎回效率一致。因此将相关内容在第四十一条中删除,并入第三十九条。


3、投资者T日竞价交易买入跨市场股票ETF后,可以赎回的时间由T+1日提前至T日,因此将第四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当日竞价买入的ETF份额,当日可以赎回;当日大宗买入的ETF 份额,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


4、投资者T日竞价交易买入黄金ETF后,T+1日可以实物赎回,因此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 投资者交易、以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实盘合约为对价申赎黄金ETF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日买入的ETF份额,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二)当日申购的ETF份额,当日可以赎回或者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大宗卖出。以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实盘合约为对价申赎黄金ETF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办理”。


二、变更跨市场股票ETF申赎模式


本次变更后,跨市场股票ETF支持两种申赎模式,分别为“ 通过登记结算机构申赎” (即原有的场外实物申赎模式)和“ 通过本所申赎”(即变更后的场内申赎模式)。跨市场股票ETF原有的场内全额现金申赎(RTGS)模式不再保留。


1、在第三十九条的现金申赎品种中删除“ 跨市场股票ETF”;


2、对第四十条进行修订,明确投资者交易、申赎跨市场股票ETF的份额使用规定,具体为:“(一)当日竞价买入的ETF份额,当日可以赎回;当日大宗买入的ETF份额,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 (二)当日通过本所申购的ETF份额,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或者大宗卖出;(三)当日通过本所赎回得到的股 票,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用于申购ETF份额或者大宗卖出;(四)当日竞价买入的股票,当日可以用于申购ETF份额;当日大宗买入的股票,次一交易日可以用于申购ETF份额;(五)当日通过登记结算机构申购的ETF份额,在交收前不得卖出或者赎回”。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市ETF交易结算模式调整,一是简化ETF运作模式,降低市场参与各方的运行成本和操作风险,有利于保障ETF市场安全稳定运行;二是增强ETF市场流动性,进一步强化ETF产品的工具属性,有利于引导以机构投资者为代表的中长期资金通过配置ETF广泛参与A股市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跨市场股票ETF场内申赎模式调整后,实现当日申购的ETF份额当日即可卖出,当日赎回所获的股票当日即可卖出,投资者和流动性服务商的份额及资金使用效率均得到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