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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35条措施力推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

上证报   2018-12-24 15:05 12341 0

福建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三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上证报讯 据福建日报12月24日报道,近日,福建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三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强调要牢牢把握制度创新这一核心,围绕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从推进投资及项目落地更加便利等7大方面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在推进投资及项目落地更加便利方面,福建省将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行企业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实现申请人自主勾选经营项目。探索服务业扩大开放,放宽外资准入条件。


  在推进国际贸易监管制度创新方面,福建省将加快单一窗口3.0版建设,单一窗口覆盖国际贸易主要环节、主要进出境商品和主要出入境运输工具,推进“互联网+海关”。


  在培育壮大新平台新业态方面,支持在自贸试验区依法合规建设能源、工业原材料、大宗农产品等国际贸易平台和现货交易市场,积极引进企业营销中心、分拨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平台和服务业总部,发展第四方物流,争取开展汽车平行进口合规性整改业务,加快培育具有供应链金融服务功能的整车平台企业。加快发展跨境电商,构建跨境电商高效物流通道,实施跨境电商结汇便利化。打造全球“一站式”航空维修基地,发展飞机处置全产业链业务。探索开展转口贸易及离岸贸易。


  在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福建省将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平潭各金融机构试点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清算。推进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积极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台资保险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保险营业机构。


  福建省还将进一步凸显对台先行先试优势,落实台资企业同等待遇,对医疗、旅游、生物科技等率先对台开放领域,以及台湾地区企业法人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集成电路、高端医疗器械、精密机械、文化创意、现代物流企业给予支持。台资企业可公平参与福建省各级政府采购。鼓励台湾影视行业协会在厦门、平潭自贸片区设立大陆分支机构。积极为台湾地区及东南亚等地货物经台闽欧班列运输出口提供过境通关便利,扩大台闽欧班列流量。


  通知还明确,要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保护及法律仲裁服务,支持设立中国(厦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快速确权、授权、维权的“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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