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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最高证券经营管理权力机关,简称证券委。成立于1992年10月26日,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代管,其任务是加强证券市场的宏观经营管理,统一协调股票、债券、国债等有关政策,保护人民群众利益。


原国务院证券经营管理办公会议撤销。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主任由总理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经贸办、监察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国有资产局、国家外汇经营管理局等十三个部委的负责人担任委员。

1、1981年,中国政府开始采用发行国债的形式筹措资金,证券市场开始发育。1984年,股票在中国大陆出现。这一阶段证券业紧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2、1990年代初,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证券市场正式建立。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是对证券市场实行统一宏观经营管理的主管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管。


3、1995年3月,国务院正式确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但依然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监管执行机构。此时证券经营机构仍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4、1997年8月,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中国证监会监管。当年11月,中国政府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全国证券经营管理体制实行改革,原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


5、1998年4月,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证券委合并,中国证监会成为正部级事业单位,专司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职能。

1、组织拟定证券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目前证券委组织有关方面已完成和正在完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经营管理暂行条例》、《证券经营机构经营管理办法》、《投入基金经营管理办法》、《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股票发行资格审查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目前,国家体改委正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起草《证券法》。


2、研究制订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


3、监督检查证券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证券市场的有关规范,严肃处理突破国家计划规模或违反规范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加强廉政建设,坚决查处在股份制企业设立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等工作中的腐败行为和证券从业人员及会计师、律师等人员利用职权违法违纪、营私舞弊的行为。


4、制订证券市场进展规划和提出计划建议,组织各有关方面,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证券市场进展的规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订证券市场的进展战略和规划,不断加强和改善国家对证券市场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对资金配置所起的积极作用,努力克服并限制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面,指导证券市场健康进展。


5、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证券市场有关的各项工作。包含严格规范上市程序、密切注意研究解决股票发行、上市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有关的经营管理办法;证券发行额度证券委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计划,结合全国经济进展状况提出计划建议,经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审批。


6、归口经营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经营管理委员会。


7、代表政府统一组织与国外有关的交往与合作事项。


8、审批国内企业到海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


9、审核新的证券交易所的设立。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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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