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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交割是指在期货交易进入交割月后,持有交割月合约及标准仓单的卖方可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提出交割申请,并按交易所规范程序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 滚动交割由客户提出交割申请,会员代客户办理。办理时间为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

大连商品交易所为例,滚动交割的具体规范如下:

第一日为配对日。

持有交割月合约的买方会员和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下午14时30分之前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出交割申请,并可在当日下午14时30分前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撤销已提出的交割申请;卖方配对后,相应标准仓单予以冻结,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所依据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数量,于当日收市后先对提申请的买方会员,按持该交割月多头合约时间最长优先的原则实行配对。当卖方申请数量多于买方申请数量时,根据多余的卖方申请数量,仍按持仓先后顺序找出未提出交割申请的买方会员与卖方会员实行配对;当卖方会员申请量少于买方会员申请量时,以卖方会员申请量为准与提出申请的买方会员予以配对。


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第二日为通知日。配对日的下一交易日为通知日。


买卖双方会员在通知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会员未收到《交割通知单》或对《交割通知单》有异议的,应在通知日17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在规范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交割通知单》的认可。


第三日为交割日。通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为交割日。


交割日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卖方会员应当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结算部门。买卖双方应当在规范时间到结算部门办理具体交割及结算手续,同时,买方会员把客户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等事项提供给卖方会员。


交割日,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并于当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的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发票的传递、余款的结算均须会员盖章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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