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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银行是指享有发行银行券特权的银行。获得发行权的私营商业银行和政府银行均属发行银行。在现代银行制度下,发行银行一般特指由国家授权,具备垄断发行货币的中央银行。

在资本主义银行进展初期,银行券的发行是分散实行的,没有专门的发行银行,许多私营银行都办理银行券的发行业务。


随着资本主义的进展,商品流通日益扩大,客观上要求银行券成为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流通的一般信用工具。于是银行券的发行逐渐集中在那些在全国享有较好信誉的大银行手中,最后,由中央银行垄断了发行权。


这时发行银行的职能是: 统一货币发行; 掌管货币储备; 调节货币流通; 为政府发行公债国库券等。旧中国的货币发行权最初是分散的,既有私营商业银行、官商合办银行及省市银行,又有外商银行。


1935年11月国民党政府实行法币改革后,发行权集中于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四大官僚资本银行手中,1942年,发行权最后统一于中央银行。


社会主义国家的发行银行是国家银行。我国的发行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

发行银行,首先是指中央银行垄断纸币的发行权,成为全国唯一的现钞发行机构;其次是指中央银行作为货币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决定一国的货币供应量方面具备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现代银行制度中,中央银行首先是发行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是中央银行首要的、基本的职能,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都是由发行的银行这一是基本的职能派生出来的。中央银行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便是由中央银行垄断银行券的发行,中央银行发行的银行券作为现钞(即纸币)在全国范围内流通(除了少数国家,如美国、日本的铸币由财政部发行)。


一般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转化的历史,首先是它独占银行券发行权的历史。 垄断货币发行权,是中央银行发挥其他职能的基础。发行银行券是中央银行最重要的资金来源。由中央银行发行出来的银行券,一部分形成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库存现金,大部分则形成流通中的现金。它们和存款机构在中央银行缴纳的准备金存款一起(以及银行和公众手中的少量硬币),共同构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变量——基础货币,对货币供给量产生决定性影响。

中央银行垄断银行券的发行,并不意味着中央银行可以把其当做筹集资金的来源,随心所欲地发行货币,当银行券发于量超过一定数额,便会引起通货膨胀,从而使银行券贬值。如果通货膨胀严重到使人们对银行券的稳定性丧失信心,人们就会迫不及待地将银行券脱手,以换回某些价值较为稳定的商品,进而加剧它的贬值,导致更恶性的通货膨胀,这当然不是中央银行所希望看到的。因此。在金币流通条件下,中央银行所发银行券的发行必须以相应的黄金储备为前提。30年代大危机之后,各国都相继放弃了金本位,转而实行不兑现银行券的货币制度,为了取信于民,各国政府往往也规范中央银行发行银行券要以一定数量的国债、特别提款权、外汇及部分黄金作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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