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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对标科创板,中证协出手规范新三板精选层承销业务

网络综合   2020-05-20 14:41 7213 7

随着新三板精选层审核工作的启动,企业相关发行承销的规范要求也越来越明确。

5月19日晚间,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官网上发布关于实施《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承销业务规范》的通知,对新三板精选层承销环节业务加以规范。



上述通知明确,根据推进注册制改革整体部署,中证协对证券公司开展新三板股票承销行为的自律要求整体上与科创板规则保持一致,并针对拟进入精选层企业的特点及新三板发行方式不同,集中制定了差异化的承销行为规范。


据业内人士分析,这也是中证协首份关于新三板精选层的规范文件,其中对精选层承销环节业务自律要求,明确向科创板相关规则看起,这些规范要求有着重要意义。


中证协方面表示,根据推进注册制改革整体部署,中证协对证券公司开展新三板股票承销行为的自律要求整体上与科创板规则保持一致,并针对拟进入精选层企业的特点及新三板发行方式不同,集中制定了差异化的承销行为规范。


具体来看,主要包括三大方面:


一是进一步强化发行承销业务内部控制,针对询价发行、直接定价发行、竞价发行等发行机制的特点,补充和完善发行承销工作中承销商及相关人员的禁止性行为,明确竞价发行时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合规审查程序。


二是明确询价、直接定价、竞价等不同发行方式的路演推介要求,除采用互联网等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公开路演推介,询价发行还可以采用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向经协会注册、符合协会规定条件并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交易权限的网下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


三是考虑新三板主要服务于创新、创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进一步加强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出具规范,对报告内容、行业分类、可比公司、风险提示和风险因素分析、估值方法和结论等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从这份长达十多页的《承销业务规范》内容来看,中证协针对承销商路演推介、发行配售、信息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发布等行为进行了详细规范,部分要求基本和科创板承销商要求一致。


比如在路演推介环节中,中证协明确要求在申请文件获证监会核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披露公开发行意向书或公开发行说明书前,主承销商不得自行或与发行人共同采取任何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股票发行相关的推介活动,也不得通过其他利益关联方或委托他人等方式进行相关活动。


在发行定价环节,承销商及相关人员不得存在以下行为,其中包括泄露询价、竞价申购、定价信息;在询价发行和竞价发行方式下,以任何方式操纵发行定价;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与投资者相互串通,协商报价和配售;收取投资者回扣或其他相关利益等多达十二种违规行为。


在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方面,中证协要求,根据询价或竞价方式不同,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形式,同时主承销商不得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主承销商不得在披露公开发行意向书之前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泄露报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