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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被江歌母亲起诉拒收起诉书 法院公告送达

网络   2020-04-03 17:34 21999 10

江歌母亲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她将起诉刘鑫。

“留学生江歌在日本遇害案”余波未平。江歌母亲江秋莲在青岛阳城区法院起诉刘鑫已获法院立案,2020年3月29日,法院以公告形式向刘鑫送达起诉状及传票。据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该院已受理原告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公告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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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秋莲表示,她于2019年10月28日向法院起诉刘鑫,终于立案成功。由于刘鑫本人拒绝接受法院传票,青岛阳城区法院决定在《人民法院报》发布送达公告。


据公开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东京中野区公寓被朋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此后,刘鑫在案发前后的言行在舆论中引发争议。江歌母亲认为,刘鑫在案发时未给江歌开门,导致其身亡,应该负责。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此外,江歌妈妈还可以援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条款。


不过,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有人根据这一条认为,江歌的死是一起于刑事犯罪案件,而不是刘鑫的避险行为,江歌受到损害的“生命健康权”不是由于“刘鑫关门”而直接造成的,所以刘鑫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编认为,这个说法欠妥。因为事件中刘鑫要是不来江歌处“避险”的话,刘不可能被杀害。刘固然没有杀害江之意,但江确实是因她而死。


无疑,这事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法律二是道德。


刑事犯罪的事可以用刑法来解决,道德上的问题只有舆论谴责了。而舆论的力量有受到时间和空间限制的,并且舆论谴责必须要遵循一个尺度——不能违法。


对于单身母亲江秋莲来说,女儿是天女儿是地女儿就是她的一切。没有女儿的她,之所以没有被悲哀打倒没有被流言击倒,很大程度上是她很想要一个公道。


在日本,她忍悲含泣。为了让法庭宣判凶手死刑,她在街头发起签名请愿活动。但结果未遂人愿。2017年12月20日,陈世峰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被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之后,江歌母亲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她将起诉刘鑫。


江秋莲称,因涉外案件程序繁琐,上任律师的工作将近一年没有进展。几经周折,她聘请了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的黄乐平律师代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准备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