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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集体申报“疫情防控债”,​如何突破审批关口?

网络综合   2020-03-12 14:26 7465 10

截至3月10日,已有10余家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的企业完成相关疫情防控债发行。

2月1日,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随后,国家发改委、交易商协会、上交所、深交所相继做出具体安排,对外发布多项涉及债券市场疫情防控的文件,并正式确定“疫情防控债”这一特殊享受“绿色通道”的债券类型。


按照此前五部委给出的界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房地产显然不在这个序列。


“从目前公布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样本看,能够顺利获批并成功发行的企业,基本上都是旗下业务与国家防疫有较大关联或贡献度。”据克而瑞证券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孙杨介绍,从发行主体来看,当前成功获批发行疫情防控债的企业以国企为主导;此外,该类债券对发行企业的评级要求较高,主体评级基本都保持在AAA、AA+等中高评级水平。从债券类型看,已发行的疫情防控债以超短融(含短融)为主,票面利率基本都低于同主体、同期限市场水平。


大多数获批发行疫情防控债的涉房业务房企,确实与国家防疫有较大关联或贡献度。如:中南建设募集金额中不少于1.7亿元将用于建设亳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兴化市中医院南亭路分院一期、滨海县医疗卫生机构迁建工程等项目;被列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债券首批发行主体的中国南山集团,旗下子公司——深圳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则是承接了武汉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全国各地隔离医院及医学观察用房的援建工作。


3月8日晚间,中南建设对外披露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宣布成功完成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实际发行规模17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自2月5日上清所披露首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债券发行以来,截至3月10日,已有包括珠海华发集团、中国南山集团、广西建工集团(非公开发行)、深业集团(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首创股份、中南建设在内的10余家涉房业务企业,相继完成疫情防控债券的发行工作,相关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交易流通。


其中,3月以来,就有深业集团、首创股份、兰州建设、中南建设等多家房企先后完成疫情防控债发行。


在发行规模方面,深业集团计划募资达30亿元;南山集团仅3亿元。


在债券期限方面,最长为5年期,中南建设、首创股份等均达到这一期限;最短为90天,如越秀集团等。


在利率方面,截至目前,债券发行利率最高者为中南建设的7.4%,最低者为华发集团及中国南山集团的2.5%。


若按照发行时间点来看,最早进行疫情防控债发行的涉房业务企业,为珠海华发集团以及中国南山集团两家涉房业务企业。


公开信息显示,上述两家企业是受上清所支持发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债券的首批发行主体:上清所于2月初开设绿色通道,至2月5日,两家企业完成相关发行工作。其中,珠海华发集团2020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利率为2.5%;中国南山集团2020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3亿元,期限270天,票面利率同为2.5%。


从审批速度来看,得益于监管部门开通的“绿色通道”,上述疫情防控专项债券的发行大为提速。以首批疫情防控债券发行主体之一的珠海华发集团为例,在发行当日即完成分销、缴款和登记,从备案到募集资金到位仅用1.5天;最新完成发行工作的中南建设,从首次披露疫情融资计划获批到最终发行,用时大约4天。


除上述成功完成发行疫情防控债的企业,据统计,截至目前,另有珠江实业、招商局港口、新华联(计划非公开发行)等多家涉房业务企业也已形成相关融资计划,涉资累计已经超过300亿元,包括云南城投、珠江实业、招商局港口等企业,均相继对外披露了与疫情防控债有关的融资计划。


在业内看来,疫情期间房企对于现金流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此时监管层适时推出企业融资“绿色通道”以及疫情防控债,此类相对审批迅速、利率较低的债券既能助力企业疫情防控,又可以增加公司资金来源,是一个“双赢”举措。 但伴随着更多企业获批发行此类债券,募集资金的分配问题也逐渐为外界所关注。


从疫情防控债的募集资金用途来看,包括交易商协会、上交所、深交所多部门,允许“绿色通道”债券用于企业的疫情防控以及“借新还旧”。就疫情投入比重,上述监管部门也大多限定10%的红线,要求发债企业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防疫。


交易商协会于2月7日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文件中明确指出,“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企业,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应在募集资金用途中披露疫情防控有关内容,用于疫情防控的金额占当期发行金额不低于10%(创新产品可酌情调整)”。并表示,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企业,可添加“(疫情防控债)”标识;若募集资金全额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则可添加“(疫情防控专项债)”标识。


不过,结合近期成功发行疫情防控债的涉房业务企业来看,募集所得资金实际流向疫情防控的比重并不高,大多“踩线”上述监管部门要求的“用于疫情防控的金额占当期发行金额不低于10%”。剩余募资则大多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其次是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补充流动资金”。


对于企业募资用于防疫部分比重不高的问题,市场之中也有一定担忧声音存在。此类观点认为,现阶段监管工作更多的是在前端发审环节的融资支持,后续的募集资金监管细则相对较少。因为疫情防控债的界定范畴相对宽泛,资金使用成本较低,发行人或存在“利用制度便利进行融资套利”的情况。建议投资者关注企业实际资金使用情况,避免“套利”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