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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投资:权证分类、内在价值和权证末日轮解读

网络   2019-04-30 15:46 9168 29

投资权证的投资者一定要仔细分析各对价方案中权证所包涵的深层次含义。

  投资权证的投资者一定要仔细分析各对价方案中权证所包涵的深层次含义。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铺开,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司在股改方案中包含权证这个衍生产品,由于各上市公司的千差万别,所以股改方案也不尽相同,这其中引申的权证含义也有差别,这就意味着行使权证所导致结果的性质各不一致。投资者应准确把握各对价方案中的含义,对投资者控制风险和增加收益会有帮助。接下来对权证分类、内在价值和权证末日轮进行解读。

  

  一、权证分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权证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照权利的内容,权证可以分为认购权证认沽权证两种。认购权证是一种买权,该权证持有人有权于约定期间或者到期日按约定价格向权证的发行人买进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认沽权证是一种卖权,该权证持有人有权于约定期间或者特定到期日以约定价格向权证发行人出售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

  

  2,按照行权期间的不同,权证可以分为美式权证欧式权证百慕大式权证。美式权证是指权证持有人在到期日前,可以随时提出履约要求以买进或出售约定数量的标的资产。而欧式权证,则是权证持有人只能于到期日当天,才可以提出买进或者出售标的资产的履约要求。百慕大式权证介于美式权证和欧式权证之间,是指权证持有人在到期日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可以随时提出买进或者出售标的资产的履约要求。

  

  3,按照权证的发行人不同,权证可以分为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股本权证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的,一般以融资为目的,它授予持有人一项权利,在到期日前特定日期(也可以有其它附加条款)以行权价购买公司发行的新股(或者是库藏的股票)。备兑权证是由上市公司之外的第三方发行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投资工具,同时发行人也获取一定的发行利润。备兑权证是国际权证市场上的主流形式,例如香港权证市场,99的权证都是由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备兑权证。

  

  二、权证内在价值:

  

  (1)内在价值是标的股票的价格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即立刻行使权利的价值。

  

  认购权证的内在价值=max[标的股价-行权价,0];

  

  认沽权证的内在价值=max[行权价-标的股价,0]。

  

  假设标的股的股价为100元,认购权证的行权价为80元,则此权证的内在价值是20元。一般情况下,权证的价值最少应等于其内在价值,价平权证和价外权证的内在价值都等于零。

  

  (2)权证即使在到期前的内在价值为零,也仍然存在一些价值。这部分价值被称为权证的时间价值,代表着投资者为权证在到期时变为价内权证的可能性所支付的价格。

  

  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标的股价向有利方向变动的机会更小,权证在到期时拥有更高价值的可能性也越小,因此,权证的时间价值会随着到期日的临近而衰减,并在到期日变为零。值得注意的是,时间价值的损耗在临近到期日有加剧的趋势,且临近到期的权证,流动性一般较差,因此对剩余时间只有一两个月的权证,一定要谨慎选择。

  

  三、权证末日轮

  

  末日轮是指临近到期的权证。我国权证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会出现投机者对将要到期的权证加以炒作、意图获取利益的“末日轮现象”。从本质上讲,深度价外权证的“末日轮现象”是严重投机行为。由于临近到期的深度价外权证已不具有价值,此时进行跟风炒作只会使投资者增大损失的风险。

  

  分析我国市场部分临近到期时价外权证案例,可以发现末日轮的投资者构成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为主力大户。该部分投资者长期炒作权证,对其中的成功者而言,可能已经获得较高收益,持有成本已被摊低。这部分投资者在行权期前仍有动力参与末日权证炒作,通过制造价格波动吸引短线投资者或不熟悉权证的投资者购买其持有的权证,抬高价格获取最后的收益。

  

  第二类为短线投机者。这部分投资者清楚权证的内在价值,但仍投资临近到期权证,坚信自己能通过低买高卖获得收益。该部分投资者实际上是“与狼共舞”,需承担巨大的投资风险。不排除少量短线投资者可以实现低买高卖,获得一定的收益,但大部分可能被迫割肉,或成为最后一批接棒人,所持权证变成废纸。

  

  第三类为盲目投资者。这部分投资者对认股权证存在错误认识,盲目买入临近到期权证,最终承受亏损。一些投资者会错误的认为“拿着权证,补足差价,就可获得标的股票”,或者误以为“拿着权证,到期就能免费换标的股票”,不一而足。该部分投资者或误把权证当成标的股票,或错误理解行权,盲目投资权证,买进后拒绝止损,最终蒙受重大损失。

  

  很多投资者亏损的原因在于不了解认股权证的特点。以临近到期的宝钢CWB1为例,该权证行权价格为11.80元,行权比例为2:1,最后交易日为6月25日,行权期为6月28日至7月2日的交易日,之后将予以注销。假定持有人持有1,000份权证,如果其所持有的宝钢CWB1在6月25日收盘前未能卖出,则该部分权证无法再进行交易,只能选择行权或不行权任由权证到期作废。如果该持有人决定行权,则需支付5900元(11.80×1000×0.5)购买宝钢股份500股股票,权证的最终收盘价与行权时需支付的现金无关。如果行权时宝钢股份的股票价格为6.27元(2010年6月1日收盘价),不考虑权证自身的成本,该持有人将损失2765元[(11.80-6.27)×1000×0.5],其实际含义为:该持有人可以直接按6.27元的市场价格购买500股宝钢股份股票,购买成本为3135元,较行权少支付2765元,可见是否行权的关键在于股票价格是否高于行权价格,股票价格较低时应选择不行权。

  

  宝钢CWB1即将停止交易,进入行权期,但近日宝钢CWB1却遭爆炒,投资者应关注其中蕴含的风险。截至2010年6月1日,宝钢股份股票价格为6.27元,远低于行权价格11.80元。当前市场环境下宝钢股份A股股价在权证到期日前上升到11.80元以上的可能性很小,如果投资者未能在6月25日前卖出所持有的宝钢CWB1,其所持的宝钢CWB1将很有可能变成毫无价值的废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