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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涵、刘国梁被声讨!爱钱进APP被立案调查,名人代言理财平台频频翻车

网络   2020-07-01 16:11 17933 5

除了汪涵刘国梁,刘晓庆、黄晓明、范冰冰、王宝强、郎朗等都曾踩雷互联网金融平台。

2020年6月,爱钱进APP暴雷,该平台被北京警方立案侦办。根据媒体报道,有超过10万人被爱钱进骗超过100亿元。如今投资人表示血本无归,纷纷声讨汪涵、刘国梁两位代言人。


据e公司报道,爱钱进官网显示,该平台上线于2014年5月6日,可谓是P2P平台中的元老级平台之一,而且寿命及规模也超过了多数P2P平台。根据其平台信息,爱钱进累计服务用户1679万,已完成出借金额2318.97亿元。其产品名称为爱盈宝,产品展示虽然仍在首页,但点进去之后立即投资按钮已经变为灰色,无法操作。


爱钱进官网显示,截至2020年5月末,爱钱进累计借余额笔数186.8万笔,借贷余额本金227.6亿元,人均累计出借金额4.96万元。


另外,爱钱进对外披露逾期金额66.3亿元,逾期笔数42.2万笔,逾期90以上的金额50亿元,金额逾期率27.01%,项目逾期率22.58%。


这样运营数据下,出借人本金追偿似乎变得遥遥无期。


有投资者向黑猫投诉称因看到是汪涵、刘国梁代言,才投资爱钱进。



有网友认为名人影响力广,很多人就是冲着他代言相信他才买的。如今爆雷了,这些代言的名人们应当负起责任。“帮助几十万受害者讨一个说法”。


除了汪涵刘国梁,刘晓庆、黄晓明、范冰冰、王宝强、郎朗等都曾踩雷互联网金融平台。


刘晓庆否认代言过“理想宝”,没有收过一分代言费




理想宝于2014年5月上线,由深圳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旗下的深圳市理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股东包括大连控股、凯恩股份、中捷股份等上市公司以及值得关注的刘晓庆旗下的传媒公司上海刘晓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8年12月理想宝平台被警方立案侦查,警方对其平台相关负责人办理了限制出境手续。


随着理想宝清盘,刘晓庆发布声明称其不是“理想宝”运营方直接股东;目前持有理想金融5%股权的股东是一家上海公司,她在这家公司占50%股权,但不是法人代表。与此同时,刘晓庆表示,这家上海公司从未向理想金融委派过任何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刘晓庆也从未以任何方式参与过平台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营,包括出席任何会议、签署任何法律文件。广大网友们因平台的业务困难遭受了损失,刘晓庆所在的上海公司也同样遭受了损失。


刘晓庆还称,从来没有为“理想宝”平台以及公司和任何平台产品做过任何形象代言或广告,更没有收过一分钱的代言费或广告费。理想宝平台或理想金融公司在相关媒体上使用刘晓庆的肖像或将刘晓庆描述为“理想宝”形象代言人的文字,并未经过刘晓庆的授权,对此,刘晓庆已正式委托律师向平台公司发出律师函。


快鹿系融资平台陷兑付危机,黄晓明微博被网友集中轰炸讨债



2015年7月7日,“快鹿系”的东虹桥小贷公司旗下的东虹桥金融在线正式上线,据当时的报道称,黄晓明被当成东虹桥公司的明星代言人和明星合伙人。


2016年,平台逾期爆雷,投资人维权无门,微博上一度出现“#一起召唤黄晓明来还钱#”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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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黄晓明工作室紧急声明称,黄晓明一直致力于大学生创业,与东虹桥金融的代言合作主要是在推广其“贷你圆梦”项目,除此项目之外,二者之间无任何投资或合伙关系。


“三三系”、紫马财行,范冰冰代言接连踩雷



涉48万人530亿元 “三三”系集资诈骗案于今年5月正式宣判,董事长王文俊被判无期,其余14人被判7年至15年不等。其中“三三系”的“玉茶坊”曾于2016年请范冰冰代言以吸引投资,协议两年一签,已经签过两次。最后一次签约中,玉茶坊拥有的范冰冰肖像授权,授权期限两年,至2020年1月31日才到期。


除了“三三系”,范冰冰还接了另一家P2P网贷公司紫马财行的代言。2018年12月,紫马财行暴雷,2019年3月12日被北京朝阳经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2019年4月,紫马财行被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企业。


团贷网暴雷,王宝强曾出任首席体验官



2019年3月28日上午,平安东莞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东莞团贷网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某、张某主动向东莞市公安局投案。东莞市公安局已对团贷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团贷网实控人唐某、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团贷网曾请来了王宝强做形象代言人。王宝强于2016年3月1日出任团贷网首席体验官,并以形象代言人的身份,大力推广团贷网品牌形象。


此外还有国际钢琴巨星郎朗出任绿能宝品牌形象大使,后者目前深陷逾期,难以兑付;中晋系涉嫌百亿集资诈骗,九球天后潘晓婷曾是明星合伙人…


有律师表示,明星代言合同是一种包含宣传服务、肖像权与姓名权使用授权内容在内的综合性商事合同,明星对于代言产品或者服务之外的广告主的经营行为通常难以了解,一般情况下因广告主非法经营导致的违法犯罪活动,代言人不承担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代言人也应当为其代言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如,明知他人从事集资诈骗行为,仍为其提供广告宣传服务的,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