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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营是为了实现保险经营历程的合理化和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对其各个环节实行计划、组织、指挥和协调行为。

(一)保险经营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劳务行为。保险有特定的经营对象,有科学的数理基础,提给特殊的危机保障。


(二)保险经营具备负债性。保险经营是通过收取保险费来建立保险基金,其经营资产的绝大部分也因此而来,实际上是其对被保险人未来赔付的负债。


(三)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的计算具备特殊性。一般商品的成本和利润可以准确预算,但是保险经营中,保险产品的定价依据的是以往的损失经验数据,与未来的实际损失数据不可避免地存在误差,造成保险企业的利润波动比较大。


(四)投入在保险经营中占有重要地位。保险费收取与保险金赔付之间往往在时间上相隔比较久,保险企业就必须重视保险投入,以避免保险基金的闲置,并通过保值、增值来增强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增强保险企业的竞争能力,减轻投保人的经济负担。


(五)保险经营具备分散性和广泛性。保险业务涉及到各行各业各个领域,这也是保险企业自身经营危机分散的内在需要。

(一)经济核算原则


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般企业和企业都遵循这一原则。实行经济核算有以下作用:


——促使保险企业全面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保险偿付能力;


——促使保险企业压缩各项费用支出,节约保险成本,提高利润水平。


保险企业的经济核算是通过财务经营管理具体实施的。


1、保险企业财务经营管理的目标


(1)加强销售力度,追求尽可能多的保费收入;


(2)加强成本经营管理,追求尽可能多的利润;


(3)加强资金运用,追求尽可能多的投入收益。


2、保险企业经济核算的内容


(1)资本金经营管理。对筹集资本金的方式、数量、期限、责任,以及资本金的运营实行经营管理。


(2)负债经营管理。保险经营的负债经营管理要遵循成本控制、量力而行、结构合理的原则来实行。对各种保费、储金、借款、应付与预收款等实行经营管理。


(二)危机大量原则


1.概念:危机大量原则是指保险人在可保危机的范围内,应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危机。危机大量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


2.原因:


(1)保险的经营历程实际上就是危机经营管理历程。承保尽可能多的危机和标的,才能建立起雄厚的保险基金,以保证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履行;


(2)保险经营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的,只有承保大量的危机和标的,才能使危机发生的实际状况更接近预先计算的危机损失概率,以确保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3)扩大承保数量是保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3.意义;遵守危机大量原则,保险人应积极组合拓展保险业务队伍,在维持和巩固原有业务的同时,不断进展新客户,扩大承保数量,拓宽承保领域,实现保险业务的规模经营。


(三)危机选择原则


1.概念:是指保险人不仅需要承保大量的可保危机和标的,还需对所承保的危机加以主动的选择,使集中于保险保障之下的危机单位不断趋于质均划一。通过承保质量的提高,保证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2.方式


(1)尽量选择同质危机,实现危机的平均分散;


(2)淘汰超过可保危机条件或范围的保险标的


3.种类


(1)事先危机选择。事先危机选择是指保险人在承保前考虑决定是否接受承保。包含对人的选择和对物的选择。


(2)事后危机选择。事后危机选择是指保险人在承保后发现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物的危机超过核保标准,而对保险合同做出淘汰性选择。


包含保险合同期满后不续保、按保险合同规范事项予以注销合同、若发现被保险人有明显误告或欺诈行为,终止承保、解除合同三种淘汰性方式。


(四)危机分散原则


1.概念:危机分散是指由多个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共同分担某一危机责任。


2.种类:


(1)核保时的危机分散


核保时的危机的分散紧要表现在对危机的控制。即保险人对将承保的危机适当加以控制,目的是为了减少被保险人对保险的依赖性,同时防止因保险而可能产生的道德危机。紧要方式是控制保险金额(保险人在核保时对保险标的要合理划分危险单位,按照每个危险单位的最大可能损失确定保险金额);规范免赔额(率)(对一些保险危机造成的损失规范一个额度或比率,由被保险人自负,保险人对该额度或比率内的损失不负责赔偿);实行比例承保(保险人按照保险标的实际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承保金额,而不是全额承保)。


(2)承保后的危机分散。


承保后的危机分散以再保险和共同保险为紧要手段。保险人以再保险和共同保险等手段使危机空间上得以分散,同时又以提存各种准备金制度,使危机在时间上得以分散。

词条标签:
保险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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